时间: 2024-10-03 19:41:07 | 作者: 易燃液体安全柜
8月13日13时15分许,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二八台检查站使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辅助系统对过往货车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辽HJ***5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存在连续驾驶长达361分钟(6个小时01分)未停车休息的行为,属于严重疲劳驾驶
经询问驾驶员周某得知,该车是从西安前往库车塔化装油,由于车上只有一个驾驶员,为了赶时间,周某铤而走险,明知连续驾车不能超过4小时,仍心存侥幸,连续驾驶361分钟(6个小时01分)。
最后,民警根据《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司机周某连续驾驶危化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款1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