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9-06 15:35:21 | 作者: 可燃液体安全柜
南城应急办理分局现场托付第三方安排对部分产品做抽样检测,查验测验发现部分产品(共约77kg)归于风险化学品,根据严重事故风险断定规范,该企业存在“未将风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风险问题属严重事故风险。
一起,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首要负责人龚某未实行安排树立并执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风险排查办理两层防备作业机制的责任。南城应急办理分局针对企业和企业首要负责人以上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别离进行立案查询处理。
经立案查询,执法人员证明了该企业违反了《风险化学品安全办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未将风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规则,企业首要负责人违反了《安全出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出产经营单位的首要负责人未实行本法规则的安全出产办理责任”。
根据《安全出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风险化学品安全办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及有关行政处分自在裁量规范的规则,拟作出合计8万元的行政处分,其间对首要负责人龚某处以行政处分5.5万元,企业处分2.5万元。
现在经复查,该企业已置办化学品防爆柜,并将风险化学品存放在防爆柜中(1日量),风险已完结整改;企业首要负责人按要求完结整改,已实行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