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10-25 01:20:28 | 作者: 毒麻药品柜
证券代码:605186 证券简称: 健麾信息 公告编号:2023-011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115,681,544.4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17,201,772.33元。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60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24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留存至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0.58%。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中的其他专用设备制造(3599)。
20世纪90年代,在现代药品管理思想的指导下,德国、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启动了智能化药品管理系统的研究,并研制出一系列与本国医院配套的各种自动化设备。随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自动控制技术的发展和医疗保障体系的逐渐完备,医院药品信息化管理、自动化调剂和发放技术获得了迅速发展,各种新型的自动化药品存储、发放和管理系统不断涌现,许多成熟的自动化药房产品推向市场,智能化药品管理设备制造业开始了线世纪初,智能化药品管理设备制造业进入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期,自动化药房在欧美国家的发展呈上升态势,以期通过药房自动化技术来降低人力成本和管理成本。整体看来,根据《中国药房自动化系统细分市场研究及趋势变化分析》统计,截至2013年,发达国家药房自动化系统平均普及率大约为30%左右,但各个国家的表现不一样。根据《ASHP national survey of pharmacy practice in hospital settings: Dispensing and administration-2011》以及《Decentralized Automated Dispensing Devices: Systematic Review of Clinical and Economic Impacts in Hospitals》,截至2010年底,至少53%的加拿大医院和89%的美国医院使用了自动发药设备。而到2014年底,根据《ASHP national survey of pharmacy practice in hospital settings: Dispensing and administration-2014》,美国97%的医院都配备了自动发药设备。
在我国,2010年12月3日,卫生部出台《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要求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逐步配备全自动分包装系统、自动化调配配方系统和药品管理信息系统。2011年4月12日,卫生部发布《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并制定了《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1年工作任务分解量化指标》,明白准确地提出“合理的安排门急诊服务,挂号、划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等候时间不允许超出10分钟”。
因此,随着药品品种、数量的迅速增加和医疗服务的品质标准的逐步提升,传统的药品管理模式已不足以满足患者对医院发药效率的要求,智能化药品管理成为医院降低经营成本、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的品质的重要手段。
除智能化医院药房外,静配中心为智能化药品管理领域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2010年卫生部办公厅印发《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对静配中心工作流程的描述如下:临床医师开具静脉输液治疗处方或用药医嘱→用药医嘱信息传递→药师审核→打印标签→贴签摆药→核对→混合调配→输液成品核对→输液成品包装→分病区放置于密闭容器中、加锁或封条→由工人送至病区→病区药疗护士开锁(或开封)核对签收→给患者用药前护士应当再次与病历用药医嘱核对→给患者静脉输注用药。传统人工操作完成上述流程耗时长,劳动强度大,工作效率低。2011年3月1日,卫生部出台《医疗服务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要求医疗服务机构依据临床要建立静配中心(室),实行集中调配供应。医疗服务机构门急诊药品调剂室应当实行大窗口或者柜台式发药。住院(病房)药品调剂室对注射剂按日剂量配发,对口服制剂药品实行单剂量调剂配发。肠外营养液、危害药品静脉用药应当实行集中调配供应。监管部门对静脉用药的调配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也给高科技自动化设备和静配中心工作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软件提供了发展空间。
2017 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围绕解决医药领域明显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协同联动,从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提出系统改革措施,提高药品供给质量疗效,确保供应及时,促进药品价格合理,使药品回归治病本源,建设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2018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升医疗卫生现代化管理上的水准,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满足人民群众日渐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要突出包容审慎、鼓励创新的政策导向,鼓励医疗机构运用“互联网+”优化现有医疗服务,“做优存量”;推动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深层次地融合,“做大增量”,丰富服务供给。
2020年9月,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自动售药机(试行)工作的通知》,总体目标围绕“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试行自动售药机服务,方便群众24小时用药需求”展开。
2021年6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水平发展的意见》,要求构建公立医院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新体系,打造国家级和省级高水平医院,发挥公立医院在城市医疗集团中的牵头作用,发挥县级医院在县域医共体中的龙头作用,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救治体系,加强临床专科建设,推进医学技术创新,推进医疗服务模式创新,强化信息化支撑作用。
2021年7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共同编制《“十四五” 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到,力争实现每个地市都有三甲医院,服务人口超过100万的县有达到城市三级医院硬件设施和服务能力的县级医院。
随着政策文件逐步落地,公立医院主体地位有望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将得到加强,这将提升整个医院市场景气度。目前,我国药品零售行业自动化管理上的水准较低,而随着网络医疗、远程医疗、慢病管理以及同城物流等领域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零售药店的市场占有率将会慢慢地提高。在“处方外流”和“互联网+医疗健康”政策指导下,零售药房面临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O2O模式是最具备发展的潜在能力的医药互联网模式,线上线下终将协同发展,这也将推动自动化药房新型零售模式的发展。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药品的智能化管理,是行业内主要企业之一。截至公告日,公司已为北京协和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800余家医疗服务机构提供药品智能化管理项目的设计和实施,根据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发布的《2022年度中国医院排行榜》,全国十强医院中有4家,全国前五十强医院中50%以上都是公司的客户。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为医疗服务和医药流通行业的药品智能化管理提供对应的产品及服务,旨在提升相关机构的工作效率、服务的品质和管理上的水准,减少医务人员与危害药品的直接接触,改善医务人员的工作条件,提升患者的就医体验。主营业务涵盖智慧药房、智能化静配中心以及智能化药品耗材管理三大细致划分领域,涉及软硬件系统集成技术、数据处理技术、设备统筹管理技术、自动发药技术、自动补药技术和机器人应用技术等。
公司药品智能化管理业务应用于药品及耗材的存储、调配、配置、分拣、发放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应用场景最重要的包含:(1)医院各科室,例如门急诊及住院药房、药库、静配中心、手术室、ICU等;(2)零售药店;(3)医药流通企业药库等。每个场景的药品智能化管理通常由各类软硬件产品协同完成。公司依据用户的个性化需求,以项目制的方式来进行整体方案设计、设备选型、生产安装、软件开发调试以及维护和保养服务。
智慧药房项目是一个软硬件结合的智能化药品管理系统,在软件系统的管理和控制下,通过自动发药机、智能针剂管理柜、智能毒麻药品管理柜、智能预配货架、智能存取货架等设备,实现药房药品的自动化存储、调配、传送和发放。通过智能化药品管理系统对药房工作进行流程再造,提升药品调配效率、有效防范人为差错,实现药品库存效期智能管理,进而提升药事服务的品质,改善药房工作条件,缩短患者取药等候时间,实现药房药品的智能化管理。
智能化静配中心项目是一个软硬件结合的智能化静脉用药配置及管理系统,在软件系统的控制和管理下,通过药物配置机器人、智能针剂库、自动贴标机、智能分拣机、智能移动排药系统、智能溶媒货架、仓内外复核仪等设备,在存储、摆药、配置、复核、分拣等所有的环节实现静脉输液药物快速、准确的配置及发放,减少医务人员与有毒化学药品的直接接触,便于静脉输液药物的全流程管控和追溯。
智能化药品耗材管理项目是一个软硬件结合的药品耗材(包括毒麻类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等)管理系统,在软件系统的控制下,通过智能药品管理柜、智能耗材管理柜等硬件,采用物联网技术,实现药品、耗材的安全存储、智能调配、全流程追溯智能化。
为保证竞争优势,公司始终格外的重视新产品的研发。目前正在研发的产品有医院物流机器人、自动化药库、自动化中药饮片发药机等产品,为用户更好的提供更全面的产品及服务。
公司生产工序最重要的包含软硬件研发、采购和委外加工、方案设计、系统集成及软件个性化开发、设备初级装配、模块调试、半成品运输至项目现场、项目现场安装调试、维护及保养等环节。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的智慧药房项目、智能化静配中心项目及智能化药品耗材管理项目的生产实施,不仅包括装配,也包括软硬件研发、方案设计、系统集成及软件个性化开发、模块调试、项目现场安装调试和维护及保养等核心生产、实施环节,企业具有上述环节的相关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在公司所处产业链中,公司结合医疗服务机构药品管理的实际的需求,进行研发技术、产品设计;依照产品BOM表、图纸、技术方面的要求选择原材料供应商、委托加工厂商;公司对采购的原材料、委托加工产品做质检后,进行项目的生产和实施,最终使整个自动化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掌握产品生产以及项目实施的核心技术,处于产业链重要地位。
公司采购分为原材料采购和委外加工两类;原材料采购分为标准件采购和非标准定制产品采购两类;委外加工的主要内容以PCB板贴片、线材冷压、上锡为主;企业主要生产工作为原材料检验、装配和集成。
公司与客户确定项目设计的具体方案后签订项目合同,公司负责设备生产、安装、实施、调试和后续维护保养服务。公司客户主要以医药流通企业为主。医药流通企业对医院的用药及药品智能化管理需求比较了解,通过与该类公司合作,可以较快实现产品的市场推广。销售模式如下:
公司项目实施模式分为三个阶段:方案设计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验收阶段。
在方案设计阶段,主要是公司与医院工作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其现有HIS类型、处方量、药品种类、人员配备情况及药品管理的需求和设想,并现场勘测场地条件。根据上述需求和条件,设计人员制定初步实施方案并绘制相应图纸,提供产品选型建议,经过医院反复沟通及确认,形成最终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阶段,主要是工厂根据项目方案进行有关设备的生产和初级装配,使之成为半成品状态,并对核心控制模块进行调试。工厂完成上述工作后,将上述半成品运输至项目现场。研发人员根据实施方案通过系统集成及软件开发实现公司智能化药品管理中央控制管理系统与医院HIS相互兼容。项目实施人员根据实施方案,在项目现场完成设施安装、软硬件调试,使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并指导医务人员掌握软硬件的操作。
完成上述相关工作后,进入项目验收阶段,公司依据合同约定与相关主体进行项目交付、验收。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235.9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4.1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68.1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5%。
报告期末,公司财务情况良好,总资产119,884.41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6.13%,其中存货期末余额7402.34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21.91%,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4628.76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40.91%,主要是通过对外投资开拓市场、扩展相关业务领域所致。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100,496.65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11.47%。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一定变更,按照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相应会计处理。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
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进行追溯调整。
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另外的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解释第16号规定对公司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的权利利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做调整;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 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市价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做调整; 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做处理的,应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③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公司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法律法规,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2022年度提前执行。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属于法定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应当遵照执行,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05186 证券简称: 健麾信息 公告编号:2023-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3年4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建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经理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CEO代表管理层向董事会提交《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该报告对公司2022年度的业绩进行了具体分析,并制定了2023年主要经营计划。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对公司2022年度的业绩进行了回顾和讨论分析,并对公司发展的策略及2023年度经营计划进行了分析和阐述。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财务部在2022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定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进而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6,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240,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0.58%,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留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公司发展的策略、盈利水平以及股东长远利益等因素,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大多数都用在研发投入、业务拓展、补充生产经营资金等方面,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升投资者长期综合回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在对2022年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等信息进行总结的基础上,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并且在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经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以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依据公司年报审计合并报表范围、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及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具体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贡献能力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等因素,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 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详细情况如下:
8、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